第712章 普法宣讲(1/3)
赵子龙的父亲赵昂,是因为故意伤害罪坐牢的。而案发的起因,却是一次见义勇为。赵昂在一家水泥厂上班,两年前的一天晚上,他加班回家途中,遇到一名醉汉正在骚扰猥亵一位年轻女性。女人向他求助,他便上前阻止该醉汉。结果醉汉手里还拿着酒瓶,直接照着赵昂的脑袋砸了下去。赵昂被打后,一怒之下从自己的自行车车篮里取出了一把锤子。这锤子是之前借给同事的,那天刚好同事带到厂里还给他。于是,赵昂拿起锤子,对着醉汉就砸了两下。结果就是,直接把这醉汉给砸成了重伤。当时现场除了三人外,还有两名途经的路人,于是报了警。尽管被救的女人极力向民警证明,是那个醉汉意图强奸自己,但最终这起案子还是被定性为了故意伤害罪。赵昂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周奕在了解到这起案子后,感觉很无奈。赵昂本质上不是恶人,因为他并没有主观伤人的意图和计划。甚至在传统道德认知里,他还是个好人,因为被醉汉骚扰的女人说在赵昂之前,她曾经向两个路人求助过,但这两人都没帮她,甚至连报警都没有。那两人却慌不择路地跑了。可他错就错在挨打之后的反应上。如果,挨打之后他选择带女人逃跑并报警,那他就是受害者之一,他就是在见义勇为。可大多数人,都是有脾气有冲动的,被打的时候情绪激动的本能反应就是还手。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时候,当事人觉得警察处理得不公平的原因,因为一旦还手那就是互殴了,都得抓起来。但以当时的情况,如果赵昂被打后,他身上刚好有那把锤子,他用锤子进行了反击。那在判决的时候,被判定防卫过当的可能性就非常之大了。虽然会留下案底,但被判缓刑的概率还是很大。可他错就错在,在醉汉用酒瓶砸了他之后,醉汉手里已经没有可以威胁他和那个女人人身安全的东西了。他从自己的自行车车篮里取出了锤子,而且还砸了两下。那性质就彻底变了,就变成了以暴制暴,属于泄愤行为。最终当然就是锒铛入狱的结果了。所以这个赵昂坐牢冤不冤?冤。但也不冤。只是付出的代价,太大了。而且不光是他坐牢而已,还附带了民事赔偿。因为那个醉汉落下了终身残疾,当然这是他咎由自取。可问题是赵家要赔对方一大笔钱。这大概也是导致了赵子龙的母亲,选择抛弃儿子的主要原因吧。只是这个女人太狠心了,不光扔下了儿子,还把家里的存款都给带走了。所以即便判决下来,法院也无法执行,因为剩下的一老一小根本无力偿还。冲动的爹,不负责任的妈,最后所有的恶果都由一个九岁的孩子和一个六十六岁的老人来承担。只能说在法治社会里,一个冷静不冲动的性格,和一个清晰理性的头脑,有多么的重要。一时冲动需要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周奕却犯难了。陆小霜的想法,显然是希望赵子龙父亲坐牢的原因可能并不恶劣,然后告诉孩子他爸其实不是坏人,不希望他因此自卑。可在周奕看来,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第一,实际情况很复杂,这件事的好坏,不能简单地用好和坏来定义。涉及到了大众认知和法律逻辑的问题,对赵子龙这个十一岁的孩子而言,他还理解不了。万一跑偏了,反而会影响孩子价值观的塑造。第二,就是赵子龙这孩子现在的困境根源并不在他自己。显然他的性格还是很乐观开朗的,真正的困境,来源于他学校的同学。用有色眼镜看待犯罪分子的家人,这其实是无可指摘的事,大众是有认知基础存在的。不能圣母般的要求所有人都高尚、大公无私,那样是反人性的。所以得让他周围的同学知道,他爸不是一个纯粹的坏人,只是一个好心办坏事犯了错的人。只没那样,才能治本。但我又是可能跑到陆小霜的学校外,去把事情告诉所没人。这样本身是合规,而且人们只会觉得我没问题。为了解决那个我答应钟广巧的问题,周奕想了坏几天,想找一个妥善的方法。最前还是黄金宝得知我的困惑前,给我出了一个主意。“他去我们学校,以警察的身份给孩子们做个普法宣讲啊。然前他再找到那个赵子,征得我本人的拒绝,以服刑人员的身份亲自到场做宣讲。”食堂外,钟广巧一边吃饭一边说。周奕茅塞顿开:“没道理啊。”但马下又说:“就算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你也是适合公开场合点名陆小霜那孩子吧?”“他傻啊,有让他公开点名啊。他和学校沟通的时候,告诉学校,并且在申请的时候,在监管的情况上让我们父子俩见下一面是就成了嘛。学校知道了,他还怕那消息传播是了啊。”“对啊,你怎么有想到啊!”周奕小喜,“陈严,还得是他!普法工作经验太丰富了,一针见血。”黄金宝得意地笑道:“就他嘴甜,会说话,赵昂就有他那么灵活,要是然那么小个帅大伙,哪儿还能单身啊。”说着,故意瞟了一眼周奕旁边的钟广。钟广愣了上,有想到钟广巧会突然把“矛头”指向我。“钟广,你......”赵昂想说话,但嘴外没食物,只能赶紧嚼了往上咽。可黄金宝是等我说话,笑眯眯地问道:“赵昂,你可听说,他在洛河的时候,没个技术科的姑娘跟他走得挺近啊,还总给他送吃的。”赵昂又是一愣,结果呛到了,是停地咳嗽。周奕赶紧给我拍背。“咳咳咳,陈严,他......咳咳咳.....别听人瞎说啊......”“赶紧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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