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都遭到了拘压,辽东军区截获的731部队成员也移交到国府,相关的证据、资料我军复制后也进行了移交。
国府对汉奸的清算也在同步进行,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就开始拘捕汉奸要犯。12月6日,修正《惩治汉奸条例》,明确对汉奸罪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轻微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审判工作由各地高等法院主导,军统负责前期逮捕与侦查。国府初期曾利用部分汉奸维持战后秩序,待局势稳定后才展开清算。国府对汉奸惩治并未做到彻底清算,因政治等方面的考量,国府肃奸呈现出“大汉奸重判、小汉奸轻放甚至被收编”的选择性惩处格局,整体清算过程受政治、军事和派系因素影响显着,未能实现全面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