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论·户籍迁移之规
户籍管理,迁移为序,无规范迁移则户籍混乱、屯民流动无序,故立户籍迁移之规,明确迁移条件、迁移流程,确保户籍迁移有序、规范,不影响屯垦队伍稳定、不耽误耕作。
迁移条件明确,屯民户籍不得擅自迁移,仅允许两种情况迁移:一是因婚姻嫁娶,需迁移至配偶所在村落,需经双方村社、卫城批准;二是因村落合并、农田调整,需统一迁移,由卫城、村社统筹安排,统一组织迁移。
迁移流程规范,第一步,迁移申请人向所在村社提交迁移申请,说明迁移原因、迁移目的地,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村社核查申请材料,核实迁移原因,上报卫城;第三步,卫城审核批准后,出具迁移证明,调整户籍档案,通知迁入地村社接收;第四步,迁移人员携带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村社办理户籍登记,完成迁移手续,确保户籍信息及时更新。
严禁擅自迁移、逃籍,若未经批准擅自迁移,视为逃籍,按违规处置;迁移过程中,需妥善交接田产、耕作任务,确保田地不荒芜、屯垦任务不中断,保障屯垦队伍稳定、耕作有序。
八论·军户权益保障
屯民纳入军户体系,承担屯垦、守边之责,需有相应权益保障,方能激发屯民积极性、增强屯民归属感,故立军户权益保障之制,明确军户权益,确保屯民耕有保障、居有安定、利有支撑。
土地权益保障,军户屯民可按规定分得固定田产,田产归军户长期使用,可由子孙后代继承,未经卫城批准,不得收回、买卖;若因自然灾害导致田产受损,卫城、村社协助屯民修复、补种,保障屯民耕作收益。
赋税权益保障,军户屯民承担屯垦、守边之责,赋税予以适度减免,比普通民户减免三成;积极参与训练、守边,且耕作勤勉的军户,可额外减免赋税,进一步减轻屯民负担,提升其积极性。
其他权益保障,军户屯民可优先获得农器、种子、物资支持,优先享受副业扶持、技术指导等政策;屯民子女可参与卫城组织的学堂教育,免费学习文化、技能,为考取功名、提升自我创造条件;军户屯民遭遇灾荒、重病时,卫城、村社予以救助,保障其基本生计。
九论·违规处置(逃籍、虚报)
户籍管理,需有惩戒,无惩戒则无约束,违规行为难以杜绝,故立违规处置之规,明确违规情形、处置标准,以惩戒促规范、以约束保秩序,确保户籍管理规制落地见效。
违规情形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逃籍、迁移,脱离屯垦之责;虚报、瞒报户籍信息,伪造亲属关系、田产情况;故意隐瞒脱籍条件,骗取脱籍资格;拒不配合户籍登记、核查,阻碍户籍管理工作等。
处置标准分明,对情节较轻者,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责令返回原籍、补登户籍,补缴减免的赋税;对情节较重者,取消军户权益,加征一成赋税,为期一年,责令其承担额外的屯垦、守边任务;对情节特别严重者,收回田产,贬为佃户,上报卫城予以严惩,警示全体屯民严格遵守户籍规制。
违规处置由卫城牵头,村社协助,核实违规情况后,及时公示处置结果,接受屯民监督,确保处置公平、公正、透明,维护户籍管理秩序,保障屯垦队伍稳定。
十论·户籍与屯垦衔接
户籍管理,需与屯垦事业深度衔接,无衔接则户籍管理与屯垦脱节,难以发挥稳民固屯之效,故立户籍与屯垦衔接之规,明确衔接方式、衔接内容,确保户籍管理服务于屯垦事业,实现协同发力。
户籍与耕作衔接,根据户籍登记的田产信息,统筹安排耕作任务,按军户编制划分互助组,明确耕作责任,确保每一块田产都有专人耕种、专人负责;户籍核查与粮食核算、奖惩制度衔接,将户籍信息作为粮食分配、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耕作、奖惩有序。
户籍与军事训练衔接,根据户籍登记的青壮年信息,统筹安排军事训练,确保每户至少一人参训,提升屯民防御能力,形成“军户守边、屯民助防”的格局;户籍与副业扶持衔接,根据户籍信息,精准调配副业物资、提供技术指导,确保副业扶持精准落地、惠及每一位军户屯民。
衔接工作由卫城、村社统筹推进,定期梳理衔接过程中的问题,优化衔接举措,确保户籍管理与屯垦、训练、副业、奖惩等工作无缝衔接,形成“户籍管民、民促屯垦”的良性循环,推动屯垦事业持续发展。
十一论·户籍与人才培养衔接
户籍管理,既要稳定屯垦队伍,也要助力人才培养,故立户籍与人才培养衔接之规,结合脱籍激励政策,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引导屯民重视教育、提升自我,为边地培养人才。
衔接举措之一,依托户籍信息,统计屯民子女适龄入学情况,卫城、村社组织学堂,免费为屯民子女提供文化教育,传授读书、写字、经义等知识,为其考取功名奠定基础;同时,邀请文人、学者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