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皆显公允,解嫌释怨。使分歧于协商中消弭,矛盾于包容中化解,情谊于和解中深化。
调解处内,卫城官员与蒙古部落首领共职同心,怀 “和众安民” 之念,秉 “不战而屈人之兵” 之旨,耐心听商户诉求,细核交易详情,合互市规制与蒙汉习俗,温和而坚引双方和解,护双方权益,全蒙汉情谊。
交易场内,值守士兵与监管官员巡查不辍,坚守岗位,防患未然,及时排查潜在纠纷,止争执于未萌,绝私斗之乱象,护互市之序。
商户之间,诚信交易,和睦相处,偶有分歧,主动求诸调解,无争无斗,无嫌无隙。每声协商皆含包容,每次和解皆凝情谊,处处皆彰和睦,共筑 “诚信交易、和睦共处、共生共荣” 之佳境。
此法行之,必使诸般纠纷皆得速解,每次调解尽显公平,私斗乱象无所遁形,互市秩序井然。蒙汉商户于和睦中安心经营,共享互市之利;边地军民于包容中共守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