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三十六面鼓在北京城响起!”
“臣等遵旨!”
十一月十五,第一面申冤鼓在正阳门外竖起。
鼓高一丈,鼓面直径五尺,牛皮蒙制,鼓身漆成暗红色,象征着血与冤。
鼓旁立着一人高的石碑,正面刻着《击鼓须知》十二条,背面刻着朱由检的誓言:
“朕在位一日,此鼓响一日。朕若违此誓,天厌之,地弃之,人共诛之。”
碑前设香案,摆着笔墨纸砚——要击鼓,先写状纸,立甘结。
鼓竖起那天,围观百姓人山人海。锦衣卫在现场维持秩序,刑部派了书吏讲解规则。
“都听好了!”一个锦衣卫百户高声宣读,
“此鼓名‘申冤鼓’,有冤情者可击。但击鼓前需写状纸,立甘结——所言不实,反坐其罪!击鼓后,不论案情真假,先打二十大板!想清楚了再敲!”
百姓议论纷纷。
“二十大板?那不打死人?”
“就是,有冤也不敢告啊!”
“可要是真有冤,二十大板换一个公道,值不值?”
值不值?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