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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1章 公告:沉默的第二十条修正!(1/2)

    “第一,因果。必须是先有严重的不法侵害(猥亵、威胁公共安全),才会有后续的反击。这就杜绝了主动挑事者借机行凶的可能。”

    “第二,程度。只有当侵害行为上升到一定高度,且具有持续性时,才适用这一逻辑。普通的口角纠纷和一般犯罪行为显然不在此列。”

    “东江法院的判决,不是在破坏法律,而是在修补法律与现实的裂痕。它符合我们的国情,更完美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正、法治、友善。”

    “这一判,既维护了正义的锋芒,又限制了正义的边界。堪称教科书级的判例!”

    “我认为法工委可以着重研究研究张伟律师的两个模型,尽早完善正当防卫的法条解释!”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不让不法分子钻司法漏洞,这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法律!”

    韩老的发声让那些叫嚣着“司法倒退”的专家们瞬间哑火,评论区被网友们冲得体无完肤。

    【韩老说得对!有些人读书读傻了,连好坏都不分了!】

    【支持东江法院!支持张伟!这才是我们需要的法律!】

    【我看以后谁还敢在公交车上耍流氓!这一判,至少让社会风气好了十年!】

    【就是,这种判决总比‘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好多了?!现在的社会风气就是被那些奇葩判例带坏的!】

    而在这些宏大的叙事之下,评论区里一些不起眼的留言,却看得人鼻酸。

    在一个热门视频的下方,点赞最高的一条评论来自一位名叫“等春风”的网友:

    【看完了全程,哭得停不下来。三年前,我爸爸下夜班回家,路上遇到两个流氓骚扰一个女孩,当时周围黑漆漆的,我爸看不下去就拿起自己工作的工具把人打伤,结果被判了三年。那时候没有张伟律师,也没有这样的法官。我爸爸出来后,整个人都废了,总说自己多管闲事……】

    【我想问问张律师,问问大家,像我们家这种情况,能不能拿着这个判例去申诉?】

    这条评论下,瞬间盖起了数千楼的回复。

    【集美,别哭!现在的环境变了!】

    【支持申诉!拿着这个判例去!法律在进步!】

    【以前可能不行,但今天之后,或许真的有希望了!】

    【@法外狂徒张伟,张律师,看看这里!还有很多像林叔一样的人在等光!】

    ......

    不出所料,王传斌在一审判决书送达的第二天,就骂骂咧咧地签署了上诉状。

    理由也很简单:一审法院枉法裁判,法官收受贿赂,律师和司机串通一气迫害“良民”。

    然而,现实给了他一记响亮的耳光。

    因为名声太臭,再加上没钱,江城稍微有点名气的刑辩律师都不愿意接他的案子。

    至于法律援助?

    对不起,经过审查,王传斌虽然没钱,但还没惨到符合法援的硬性标准,且本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属于必须指派辩护人的情形。

    二审的过程,简直可以用“闹剧”二字来形容。

    没有了律师的约束,王传斌彻底放飞了自我。

    他站在上诉人席位上,不仅拿不出任何新的证据,反而将庭审变成了他的个人撒泼秀。

    从开庭的第一分钟起,他就开始歇斯底里地咆哮。

    他指责一审法官收受黑钱,污蔑张伟是黑恶势力保护伞,甚至当庭辱骂二审合议庭法官是“官官相护”

    他试图用这种无赖的方式来博取关注,甚至妄图通过“闹”来让法律让步。

    然而,他打错了算盘。

    二审合议庭的三位资深法官,全程冷漠地看着他的表演,眼中仅存的一丝对“重刑”是否适当的审视,也在他的谩骂声中烟消云散。

    张伟甚至连辩护词都懒得念完,只是静静地看着王传斌像个小丑一样蹦跶,最后轻飘飘地扔出一句:“上诉人无理取闹,建议维持原判。”

    仅仅两个回合,这场闹剧便宣告结束。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终审法槌的落下,王传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十年刑期,板上钉钉。

    但这,仅仅是他噩梦的序章。

    就在二审宣判的同一个月,江城市东江区人民检察院雷霆出击,就王传斌在公交车上猥亵妇女的行为,正式提起公诉。

    案由:强制猥亵罪。

    这一次,王传斌彻底傻眼了。

    “不是判了吗?怎么还告我?!”

    但是司法程序不以他的意志为中心,虽然王传斌拼命辩解自己只是“摸了一下”,但在高清监控铁证面前,一切狡辩都显得苍白无力。

    公诉方指出:王传斌在公交车这一典型的公共场所,当众对女性实施强制猥亵,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的加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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