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如公爵之子可为侯爵),仅限一次。
审查与管理:
申请者需向所在地总督府或内政部指定机构提出,提交详细财产证明、资金来源说明、履历及保证书。
由内政部、民情调查部、皇室事务院组成“荣爵资格审查联席司”,白克明兼任主审。
进行背景调查,尤其关注其与旧殖民政府、地方分离势力、境外势力的关联。
购得爵位后,纳入“荣典司”日常管理,每年需报告基本情况。
民情调查部有权进行不公开的持续监察。
若有“不忠于帝国、资助叛乱、严重违法、破坏公共秩序或诋毁皇室、政府”之行为者。
经查实,皇帝可下诏剥夺爵位,并视情节没收部分或全部家产。
款项用途:售爵所得资金,单独设立“帝国海防与基建特别基金”,公开账目。
优先用于向友好国家(实则主要通过秘密渠道与苏联、瑞典等国洽谈)采购海军舰艇、技术等。
以及修建连接上京、马来亚、苏门答腊的环海峡战略铁路、公路等。
诏令一出,帝国境内暗流涌动,反应各异。
最受震动的,无疑是那些前朝的王公贵族、地方豪强、以及掌控大量资产的商人,尤其是华侨富商等。
他们失去了政治特权,巨额财富在新政权下缺乏安全感,时刻担心被“共产”或借故清算。
荣誉爵位的出现,提供了一个看似光明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