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道】咱们先看罪行对比,卷帘大将,打碎的是玉帝御用的琉璃盏。
甭管那玩意儿是酒杯还是封印魔神的盒子,反正是玉帝的,在蟠桃会上碎的,让玉帝丢了面子,这罪过,不小。
【于老师道】是,重罚。
【郭老师道】再看敖烈,他“烧了殿上明珠”。
谁的殿上?他爹,西海龙王敖闰的水晶宫大殿顶上那颗夜明珠!
注意,是自己家的东西!不是玉帝的,不是王母的,是自己亲爹装修房子买的吊灯!
而且,是“烧了”,不是打碎,可能是不小心点着了窗帘,火苗蹿上去把珠子熏黑了,或者线路老化短路把珠子烧坏了。
这性质,顶天了算个“损坏家庭财物”,还是自己家的财物!
【于老师道】这跟打碎玉帝杯子,性质确实不一样,轻多了。
【郭老师道】可处罚呢?卷帘是贬下流沙河,飞剑穿胸。
敖烈呢?被他亲爹西海龙王敖闰,一纸状子,告上天庭!告他“忤逆”!
玉帝一看,龙王告儿子,家事上升成国事,得管。结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于老师道】啊?!烧个自家灯泡,就要杀头?这比卷帘还狠啊!
玉帝这判罚标准也太飘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