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律师拿出林薇的工作收入证明,“你在一家小型公司做行政,月工资只有四千五百元,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实际到手不足四千元。
请问,你如何用每月四千元的收入,支撑每月超过一万元的消费?这些钱,分明是你和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林薇的辩解苍白无力,法官看着她的眼神也充满了质疑。
随后,轮到林薇举证。她拿出的所谓“证据”,不过是一些聊天记录的片段,试图证明沐青“态度恶劣”,还有之前发布的举报ppt,想要证明沐青“品德败坏”。
但这些证据要么是断章取义,要么已经被之前的专访和沐青的证据推翻,根本不能构成有效证据。
当林薇再次提到沐青“侵占公共财产”时,法官打断了她的话:“被告,关于原告携带机上一次性用品回家的行为,华航航空已经作出了相应处罚。
且经调查证实,原告携带的是未使用的冗余物资,并未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主观恶性较小。
而你以此为由,恶意举报原告,损害其名誉,其行为本身已经涉嫌侵权。”
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最终,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