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事情他也不敢和陈凡明说。
自己为什么会如此放纵女儿。
洛薇儿为什么对家族的控制能力在自己之上。
但洛薇儿是知道的。
他背叛妻子是事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
对女儿造成的伤害已无法挽回。
洛薇儿看着眼前的档案陷入了迷茫。
这是他过去一直想做,却又不敢做的事。
她知道里面应该只有一份关于陈凡的领养证明而已。
可不知道为什么,过去的她从来没有想过去查阅这些文件。
自己的父亲也对此讳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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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她自己也莫名的感到害怕。
洛薇儿咬了咬牙。
快速翻找着文件。
很快,一份《流浪儿童庇护与临时监护权授予声明》被抽了出来。
文件首页贴着的一张泛黄的照片。
瞬间攫住了她的目光。
照片上是一个脏兮兮、瘦骨嶙峋的小男孩。
头发乱糟糟的,眼神空洞茫然。
带着不属于那个年龄的麻木和疲惫。
但洛薇儿还是一眼就认出来了——那是陈凡!
是年幼的、被父亲带回家之前的陈凡!
以前的他原来是这样的吗?
洛薇儿的指尖不受控制地颤抖。
轻轻抚过照片上那张稚嫩的脸庞。
复杂的情绪涌上心头。
有对过去的怀念。
有对陈凡的心疼。
当然也有那种想把它绑起来然后做...的占有欲。
【景河东区社会福利与救助办公室】
【文件编号:Swo-S3-2089-0410】
【文件类型:关于无监护人在场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权授予及庇护声明。】
【致有关机构及个人:
兹证明,于2089年4月8日,本市市民洛康达(居住于:合城碧玉一期,身份证件号:xxx...)在本办公室管辖区域内(台阳街附近)发现一名处于危难状态的未成年人。
该未成年人表现为:
极度虚弱、意识模糊、无法清晰表述个人身份及家庭信息,且身边无任何监护人或亲属陪同。
鉴于其生命健康受到直接威胁,发现人依据《大夏景河市流浪儿童救助法案》第12条。
将其带离危险环境并提供紧急医疗救助与人道主义庇护。
经本办公室初步调查:
在过去72小时内,本市失踪人口登记系统无符合其特征的报案记录。
通过市政人口数据库进行面部初步比对,未发现匹配记录。
该未成年人身上无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基于上述情况,依据《景河市儿童福利法》第28条B款之规定。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与发展权。
本办公室特事特办,做出如下决定:
正式确认该未成年人处于“事实无人监护”状态。
鉴于洛康达先生拥有良好的声誉、充足的经济能力以及强烈的救助意愿。
本办公室临时授予其对该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权,为期1年(自本声明签署之日起算)。
后可签署长期监护协议。
洛康达夫妇需负责该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并协助本办公室继续探寻其原生家庭信息。
此临时监护权期间,本办公室社工将进行不定期随访,以评估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状况。】
【被庇护人信息(已知):
称呼:洛凡成
预估年龄:约12岁
性别:男
发现时健康状况:
严重营养不良,脱水,体表有轻微擦伤。
备注:该儿童对发现前的记忆表述不清,可能存在创伤后应激障碍。
本声明是确认洛康达与未成年人洛凡成之间监护关系的第一份有效法律文件。
正式的收养程序将待临时监护期结束后,根据调查进展另行办理。
签署:彭口口
景河第三区社会福利与救助办公室主任
(官方印章)
日期:2089年4月10日】
这是一个很正常的领养报告。
文件内容与洛薇儿所知并无太大出入:
父亲在街头发现濒危的流浪儿陈凡。
获得临时监护权,取名洛凡成,意图收养…
后面也是一些被收养后,进行定期体检的报告。
然而,当档案袋里最后一份用普通信封装着的文件滑落出来时。
洛薇儿的动作顿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