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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肉刑废立辩三日(1/3)

    建安十九年四月十六,辰时,洛阳南宫德阳殿。

    这是辩论的第二天。

    昨天,李膺和王允已经争论了整整一天。从肉刑的起源,到肉刑的利弊,从《尚书》的“刑期于无刑”,到《礼记》的“刑不上大夫”,两人引经据典,你来我往,谁也无法说服谁。

    最后,刘宏说了一句话:

    “今日天色已晚,明日再议。”

    于是,辩论延续到了今天。

    百官分列左右,有的面色凝重,有的交头接耳,有的闭目养神,有的目光炯炯。所有人都知道,今天这一战,比昨天更激烈。

    因为昨天只是热身,今天才是真章。

    王允站在文官班列最前面,一夜未眠,眼中布满血丝,但腰背依旧挺得笔直。他手里捧着一卷竹简,那是他连夜让人抄录的《礼记》《尚书》《春秋》中关于刑律的记载。

    李膺站在他对面,同样一夜未眠。他手里也捧着一卷竹简,那是他连夜让人整理的历代肉刑案例——那些被斩了左趾的犯人,后来怎么样了;那些被宫刑的阉人,后来怎么样了;那些被劓刑的罪犯,后来怎么样了。

    两人对视,目光如刀,仿佛要在空气中碰撞出火花。

    辰时正,钟鼓齐鸣。

    刘宏端坐御座之上,目光扫过群臣,缓缓开口:

    “昨日之议,未能决。今日再议。李卿,你先说。”

    李膺出列,朗声道:

    “陛下,臣昨日引《尚书》‘刑期于无刑’,意谓设立刑罚,是为了让人畏惧,从而不犯罪,最终达到无刑的境界。肉刑残害肢体,使人终身残疾,虽悔过而无以自新。这样的刑罚,如何能达到‘无刑’的境界?”

    王允冷笑一声,出列道:

    “李廷尉,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尚书》云:‘刑期于无刑’,后面还有一句——‘民协于中,时乃功’。意思是,刑罚要适中,才能让百姓信服。肉刑古已有之,流传千年,自然有其道理。你今日要废,明日要改,就不怕天下大乱?”

    李膺道:

    “王司徒,千年流传的,不一定就是对的。汉文帝废肉刑,不也流传下来了?怎么没见天下大乱?”

    王允语塞。

    但他很快又找到了新的论据:

    “李廷尉,汉文帝废肉刑,是废了,可后来为什么又恢复?因为那些被废的人,出来后更猖狂了!他们不怕髡钳,不怕笞刑,只怕残害肢体的肉刑!肉刑之威,正在于此!”

    李膺摇头:

    “王司徒,您说的那些,只是个案。臣昨日让人整理了建安元年至今的刑案记录。斩左趾者,三百二十七人。三年内再次犯罪者,二百零三人。超过六成!这些人,手脚都没了,还能干什么?只能偷,只能抢,只能再次犯罪!”

    他从袖中取出一卷竹简,展开:

    “这是度支尚书衙门提供的数字。这些再次犯罪的人,有七成最后被处斩。王司徒,您说肉刑能让他们怕,可他们怕了吗?没有!因为他们活不下去了!怕有什么用?”

    殿内,一片寂静。

    王允张了张嘴,想说什么,却什么也说不出来。

    就在这时,太常杨彪出列。

    “陛下,臣有一言。”

    刘宏点头:

    “讲。”

    杨彪道:

    “李廷尉所言,臣不敢苟同。肉刑之废立,不只是刑法之事,更是礼法之事。《春秋》有云:‘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父子、兄弟、夫妻,若有罪,可相隐不言。这是人之常情,也是礼法之基。”

    他顿了顿,继续道:

    “若废除肉刑,以髡钳、流放代之,那些犯了罪的贵族、官员,与庶民同罪,同受髡钳之辱,同服苦役之劳。礼法何在?贵贱之别何在?父子之亲、君臣之义,何在?”

    李膺看着他:

    “杨太常,您说‘亲亲相隐’。那臣问您,若一个父亲杀了人,儿子知道,却相隐不言,该当如何?”

    杨彪道:

    “按《春秋》之义,不当罪。”

    李膺点点头:

    “好。那若这个父亲杀了人,被判斩左趾。儿子眼睁睁看着父亲被斩去左脚,却无能为力。杨太常,您觉得,这个儿子心里,是恨这个刑罚,还是恨这个父亲?”

    杨彪愣住了。

    李膺继续道:

    “若按臣的《新律》,这个父亲被判髡钳,流放边关服苦役。儿子虽然见不到父亲,但至少知道,父亲还有完整的肢体,还能干活,还能活着。三年、五年后,若父亲表现好,还能回来。杨太常,您觉得,哪个更符合‘亲亲相隐’之义?”

    杨彪说不出话。

    殿内,议论四起。

    刘宏坐在御座上,静静地看着这一切。

    他的目光,落在李膺身上,又落在王允身上,最后落在杨彪身上。

    他忽然开口:

    “杨卿,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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