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想走,是不能再待了。
洞里太深,太黑,待久了脑子里全是声音。
那些被他害死的人,那些在细菌炸弹名单上的名字,一个个从黑暗里冒出来,盯着他看。
他宁愿在外面被追兵打死,也不想再听那些声音。
丛林里没有路。他只能凭着感觉往北走。
北边是刚果河,过了河就是法属赤道非洲的地界,也许能捡条命。
可他走不动了。
三天没吃东西,两天没喝水,腿上的伤口已经烂得发黑,每走一步都像有人在用刀子剜他的肉。
他找了一根树枝当拐杖,撑着一步一步往前挪。
天亮的时候,他听见水声。
是河。
汤普森的眼睛亮了。
他连滚带爬地往那个方向跑,摔倒,爬起来,再摔倒,再爬起来。
最后他整个人扑进河里,把脸埋在水里,拼命地喝。
喝够了,他抬起头,看见河对面站着一只羚羊。
那只羚羊也在喝水,离他不到二十米。
它抬起头,看着他,没有跑。
汤普森盯着那只羚羊,咽了口唾沫。
他的手摸向腰间。
枪还在,但子弹只剩三发了。打羚羊,至少得两发。两发换一条命,值。
他慢慢举起枪。
枪口对准羚羊的那一刻,那只动物忽然跑了。
不是被吓跑的,是悠闲地跑,像在嘲笑他。
汤普森的枪口垂下来。
他忽然想起自己在法国那个地窖里的时候,农民给他吃的,是黑面包和咸肉。
那肉硬得像石头,但那是他这辈子吃过最香的东西。
现在呢?
他把枪收起来,趴在河边,又喝了一肚子水。
第十一天,他抓住了一条蛇。
那蛇不大,拇指粗细,被他用石头砸烂了脑袋。
他蹲在地上,看着那团血肉模糊的东西,胃里翻江倒海。
但他太饿了。
他闭上眼睛,撕下一块蛇肉,塞进嘴里。
生的,腥的,带着泥土的味道。
他嚼了两下,差点吐出来。但他拼命咽下去了。
咽下去之后,他又撕了第二块。
吃完那条蛇,他靠在树上,闭着眼睛喘气。嘴角还挂着血丝,不知道是蛇的还是自己的。
他想吐,但吐不出来。
第十四天,他遇见了一群猴子。
那是一群狒狒,大大小小十几只,蹲在树上吃果子。
汤普森趴在草丛里,看着那些果子,喉咙里像有只手在挠。
他捡起一块石头,瞄准最近的那只狒狒,砸过去。
没砸中。狒狒们尖叫着跑了,树上的果子掉下来几颗。
汤普森爬过去,捡起那些果子,不管有没有烂,拼命往嘴里塞。
果子是酸的,涩的,但比生蛇肉好吃一万倍。
他吃了七八颗,把剩下的揣进口袋里,继续往前走。
第十七天,他踩进了一个陷阱。
不是人设的陷阱,是自然形成的,一个被枯叶盖住的深坑。他一脚踩空,整个人摔了下去。
坑有三米深,底部长满了荆棘。
他的腿上、背上、手臂上,全是划开的口子。
他躺在坑底,看着上面那一小片天空,一动不动。
太累了。
太饿了。
太疼了。
他想,就躺在这儿吧。躺着等死。
反正跑出去也是被抓,被抓也是坐牢,坐牢也是丢人。不如死在这儿,至少不用看那些人笑话他。
他闭上眼睛,心中早已对自己曾经抛洒热血所保卫的国家失望透顶。
不知道过了多久,坑上面传来声音。
有人说话。
不是当地话,是西班牙语。
“这里有脚印。”
另一个声音说:“往下看,坑里好像有东西。”
汤普森睁开眼睛。
坑沿上探出两个脑袋,黝黑的脸,乱蓬蓬的头发,手里端着枪。
其中一个看见他,愣了一下,然后扭头喊:
“切!这里有人!”
汤普森被拖出那个坑的时候,已经站不稳了。
两个人架着他,把他按在一棵树旁边。他靠在那里,闭着眼睛喘气,浑身都在发抖。
脚步声从远处传来。
一个人走到他面前,蹲下来。
汤普森睁开眼睛。
面前是一张瘦削的脸,留着胡须,戴着一顶贝雷帽,眼睛很亮,正盯着他看。
那张脸他认识。
全非洲都认识。
格瓦拉。
格瓦拉盯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