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火山梯田、越南的红河平原!”
在一次仅限郑云峰、白克明、周军、龚哲等寥寥数人参加的最高军事委员会闭门会议上。
许愿用指节敲打着巨大的南洋地图,语气斩钉截铁。
“内部肃清,只是用军队暂时压住了火!”
“若不釜底抽薪,给予耕者其田,则反抗的火种永远存在,西方的煽动永远有土壤!”
“土地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1949年秋,在完成前期调研、法令起草和试点(选择在缅北一个土地矛盾尖锐、反抗较活跃的县进行)后.
由皇帝许愿亲自签署的《南洋联合王国土地改革法》及一系列实施细则,以最高诏令形式颁布。
随即以帝国行政力量和军事力量为后盾,雷厉风行地推向全国。
改革的核心原则异常鲜明,甚至有些激进,“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权”。
法令宣布,帝国境内所有耕地、山林、水面的最终所有权属于皇帝(即国有),但使用权授予实际耕作者。
彻底废除一切封建的、殖民的土地占有制和人身依附关系。
原土地所有者(无论是前王公、贵族、苏丹、土司、地主、寺庙、教会、殖民者庄园)对土地的所有权凭证一律作废。